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跟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评定的,它规定了伤残鉴定的时机是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治疗终结的判定可以根据临床效果是否稳定来判断,如果受伤者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身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达到稳定状态,此时就是进行评定伤残程度的时机。一般的情况下,医院认为病人的病情已经达到稳定状态,已不需要进行治疗的话,会建议出院休养,此时,出院就是治疗终结的标志。另外,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复发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不视为治疗终结。
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什么时候算伤情稳定,需要根据伤情、年龄、体质等综合断定,因人而异。伤情是否达到稳定是属于一个医学上面的问题,需要由医院方进行专业的判断。
伤残鉴定结论关系到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判断伤者是否达到治疗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