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谈话死过的重要证据,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即,正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为事故发生后10日内。但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可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变得不确定)。此外,如果事故涉及进行检验、鉴定情况的的,则法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5天内)。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故责任无法查明的情况,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出具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证明,载明已经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伤残鉴定的费用
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伤残鉴定,拿到记载有伤残级别的鉴定意见报告并以此为据,可以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由此可知,伤残鉴定费是受害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害进行鉴定产生的费用,属于应道路事故产生的合理间接损失,应当由法定的侵权责任人或是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
实践中,鉴定费由受害人先行垫付,后期纳入赔偿总额中,向赔偿义务人一方索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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