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64条关于上诉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65条关于上诉状内容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166条上诉程序的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原审诉讼中地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上诉人:姓名(原审诉讼中地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xxx。
事实与理由:(上诉理由包括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有错误,审理程序违法,以及要求变更一审裁判的证据和理由。也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状副本XX份。
2、证据材料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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