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97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于执行: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
申请先于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X年X月X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X年X月X日,民族,籍贯,住址。
案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x年x月x日向贵院起诉在案,现因XXX原告生活陷入极度穷困之中,特申请先于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支付。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裁定由被申请人先行支付医药费XX元。
事实与理由:XXXX。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有关经济困难即医药费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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