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是指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就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权利与义务,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目的的一种活动。
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曾在诉讼与调解之中徘徊挣扎过,最后可能因为各种因素,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态选择了调解解决。其实这是人之常情,本身调解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为了更好的、方便的处理事故纠纷,我们应该倡导。但是在实践中,调解有风险,甚至存在陷阱,那么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选择调解需慎重!
调解会存在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调解时间过久超过了诉讼时效
有一些车主虽然口头上答应调解,但无任何诚意和实际行动。这种车主其实就是借调解拖延时间,一来是拖延时间造成伤者评不上伤残等级,二来是为了超过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笔者劝你趁早放弃你的调解幻想,避免浪费时间,延误了伤残的最佳鉴定时间和诉讼时效。
二、到手的赔偿款往往低于应当获得的赔偿款
由上述可知,有些车主借调解拖延时间就是为了使伤者评不上伤残等级。那么,当事人须切记,在未做伤残鉴定之前切勿匆忙选择调解。
两大理由告诉你为什么:第一,如果你遇到的车主像上述所说的是借调解拖延时间为了使伤者评不上伤残等级,那么在调解过程中,你拿到手的赔偿款绝对低于你本身应当获得的;第二,伤者未做伤残鉴定进行调解,心里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款,那么在调解过程中,伤者会明显吃亏。
三、赔偿款的保障性低
调解后,赔偿款的支付通常是义务人的自愿。为此,除了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其他方式一定要先给钱后签字,或者一手交钱一手签字,否则,有可能是空欢喜一场。实践中,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期反悔不给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调解有风险,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