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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关系 2013-05-27 09:36:41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针对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亡的费用损失,以及减少该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进行理赔的一种车辆商业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协商确定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以及投保座位数,且投保座位数不应超过保险车辆核定的最高承载数额。

      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实行相应的是负责人免赔率,单方肇事及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15%,主要责任的免赔10%,同等责任的免赔8%,次要责任的免赔5%。

      关于保险范围车上人员的确定,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中包括全票乘车人、法定减免票的人员及得到司机同意上车的无票人员。而逃票、非法上车人员不涵盖其中。

      在司法实践中,车上人员险中的车上人员以及交强险中的第三人可能会出现审判中的界定问题。如车上人员跳出或掉出保险车外,而后又被保险车辆碰撞、碾轧的情形。此时该人员则从车上人员转化成了第三者,应当认定为交强险对第三人的承保范围,而不再以车上人员伤亡算。则区分是适用车上人员险还是交强险主要是依据保险车辆致伤车上人员的瞬间是发生在车内还是车外。

      而在有对方车辆参与造成事故的情形,保险车辆车上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己方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与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竞合。在该情况下,两个保险相互独立且具有补偿性,由一种保险完全赔偿后则不得要求另一种保险另行赔偿。即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已赔偿部分,不得要求车上人员责任险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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