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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被别的的车子撞了怎么处理? 2016-05-24 10:33:57
     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相撞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可谓屡见不鲜,具备一定的事故处理知识对机动车驾驶人很有必要。本文围绕报警、保险理赔、事故责任、赔偿划分进行基本阐述。
           
     一、报警处理
           
     事故发生后,报警很有必要,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一定条件下,报警是当事人的一项义务。报警的情形包括有:人员有死亡、受伤情形;对事故损害协商不成情形;三无情形: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涉事车辆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情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有醉酒驾驶车辆情形。
           
     二、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为如果只是一些涉及财产的损害,经过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程序,损害赔偿争议将很快被解决。如果晚报或是不报保险,保险公司将会有理由进行减赔或是免赔。
           
     三、责任认定
           
     对于报警处理的事故,交管部门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为10日内),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以及各方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赔偿划分
           
     对于事故赔偿,应该需要记住的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依据该条,事故损害应当先由涉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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