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车后迟迟不换?不合法!
一般交警扣留车辆是为了收集证据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责任认定书由交管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认定书送达后,5日内可以提取肇事车辆。
综上,如果没有诉讼保全等特殊情况出现,最长60日后,车主就可以取回自己的车子了,交警迟迟不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不签名不能取回车子?NO!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一项证据使用,不以当事人签名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不签认定书依然有效,交警部门不能以此为由扣留车辆不予返还。就如同上面所讲,交警扣留车辆在收集证据作出责任认定之后,就应当通知当事人提取肇事车辆。签不签名并不能作为可不可以取车的一项条件。
三、先交钱后拿车?
“先交5万元才能拿车”、“不交不能拿”,大概有不少车主听过这样子的话,其中又有不少人被交警的身份吓到而乖乖交钱。但事实上,交警要求先交钱再拿车没有法律依据,交警部门并没有权力作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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