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平时生活中就养成了去一次医院就买一次病历本的坏习惯,总觉得不就是5毛钱的事情而已嘛。孰不知,特别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举证时,医生在交通事故救治伤情时所写的病历本是很有用的,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要妥善保管病历本。
不少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士及其家属在医院抢救、就诊、住院、出院或复诊时,并没有妥善保管病历本。这样一来,有可能会导致之前有关的伤情记录的书面证据丢失了。还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是自己支付了相关的门诊治疗费用或其他治疗费用,可是却没有让医生在病历本明确记载所治疗的伤病中哪些是与道路交通事故侵害是有关的,这样会导致日后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时,缺乏强有力的医生书面证据。
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求偿的治疗费用必须切切实实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有关,否则不会给予赔偿。
另外,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首次送往医院抢救或救治时,伤情没有被及时检查出来的,在下次还需要就诊时一定叮嘱医生在病历上注明。不然,很有可能会影响之后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