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能适用快处快赔
在杭州市区内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只是轻微的物损而没有人员受伤或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互相检查对方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有关车辆的保险凭据,并互相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和交通事故责任。证件有效合法、保险手续齐全、且未过保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基本事故事实和交通事故责任并没有异议的,则可以适用杭州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二、固定证据,保存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留存证据,或用其他办法来固定机动车位置,记录下双方车牌号码,保存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证明,然后立即自行将车辆撤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至不会影响交通的地方。
三、报案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各向己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一方全责的,则由全责的一方向己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四、填写协议书
报案后,在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的情况下,在不会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填写《杭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字后各留一份。
五、定损及保险理赔
在报案时与保险公司协商定损地点,可以选择一起将事故车辆行驶至最近的“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也可以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