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机动车在汽车维修厂里维修,车主在一旁观看修车时受伤,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赔偿?这样的事故算是道路交通事故吗?
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宣判过以下这么一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该怎么赔偿的答案。
2012年6月18日下午,原告颜某开车到重庆市北碚区某汽车修理厂来维修汽车,颜某进入厂间观看维修工作。当时,汽车维修厂的老板被告洪某正在维修一辆面包车的轴承,当洪某敲击轴承时,敲击而飞溅的铁屑致使颜某的左眼失明。
经司法鉴定,原告颜某目前剩下的右眼是盲目4级,后遗症构成8级伤残。
重庆市北碚区法院认为,被告洪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洪某应该承担70%的责任;原告颜某同样存在主观过错,在明知不安全的情况仍长时间观看汽车维修经过,致使事故的发生,因此原告颜某应该承担30%的责任。原告颜某各项损失是20万元,由双方按比例进行承担赔偿金。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另外提醒,在汽车维修厂发生的车辆事故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法定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汽车维修厂以及汽车维修厂车间里的车位,都不是法定道路,所以在汽车维修厂发生的车辆事故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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