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深重的灾难和打击,正确处理突然其来交通事故能够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笔者阐述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第一,双方当事人应及时保持克制和冷静,避免因事故的发生而激化矛盾,并对事故车辆状况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初步判断。
第二,在无人身伤亡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车辆为机动车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车辆具备移动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在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如果事故车辆均为非机动车,且无人员伤亡,在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
否则,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面临200元罚款。
第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刻拨打“122”报警,采取措施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第四,等待交警到达现场,由交警勘验检察现场,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事故受害人在医院治疗,可能构成伤残的,应根据自身伤情状况的恢复程度和医院治疗意见书等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就医学鉴定而言,除特别的神经功能障碍、颅内损伤后遗症损害的需要受伤后6个月进行鉴定,一般伤情在受伤3个月后鉴定的时间较为适宜。
第六,如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不久,当事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内,与对方一致要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七,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和解解决赔偿纠纷事宜。
第八,如当事人既拒绝接受交管部门主持下的调解也拒绝私下和解的,当事人可选择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以上就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果对交通事故处理还有疑问的,可拨打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全国事故咨询电话:400-626-216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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