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生交通事故到受害人索要赔偿款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事故事实“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初步检查完各自财产损失后,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看法后,应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中的“事故事实“和”事故事实基本情况“,并签字确认。
填写”事故事实基本情况“时必须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精确到分,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具体到某个市(区)的某个路的某个路口。一方当事人应当注意对方当事人填写的信息(比如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电话号码)是否属实,以便于日后发生争议后能查找到当事人;
”事故事实“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不能口头约定。因为”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现场的作用,若双方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就事故事实又有争议,在事故现场已经无法认证的情况下,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事故事实”协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撤离现场前必须采取拍照、标记等方法固定现场。
3、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中有关赔偿数额事项时,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免赔偿义务人事后涂改。另外赔偿权利人最好到当地公证部门将赔偿协议进行公证,费用并不高;对于赔偿义务人,已经向赔偿权利人赔偿的,最好要求赔偿权利人亲自写好收条并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4、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私了“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协议无效;其次,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除因重大误解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外,当事人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