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及时报警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及义务。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警,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在事后接到群众报警、巡逻民警经过交通事故现场等情况下,才能知此地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由于保护证据的宝贵时间已经流逝,公安交管部门有可能赶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已经是数小时、数天后,在证据遗失灭失、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只能作出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书。
而根据这样一份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书,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及时报警或不报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遭到破坏,证据遗失、灭失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对于本来就没有过错,或过错不到一半的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如果没有及时报警或不报警,最后要承担更多的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未免有点冤大头了。
我们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当道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交通事故现场离医疗急救部门较远,受伤人员的伤势无法等待救护车的到来,而机动车驾驶员最后选择开车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抢救的,在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后,机动车驾驶员也应当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交管部门的接警员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