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强调的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死亡后,有关赔偿的义务主体给死者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死亡赔偿金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里占有巨大的比重。
死亡赔偿金现下法律认可其为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因受害人的死亡给其近亲属带来的财产损失,因此既然是财产损失,那么跟受害人所属地的经济状况有关,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的,具体为:
以下假设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A/B。
一、不满60周岁的受害人,按20年计算一次性给:
例如:如果一个人15岁、25、35、45、55岁,只要他们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A/B,那么死亡赔偿金为:
A/B×20年=不满60周岁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
二、以上标准对于60——75周岁的人而言按:20-(死者的实际年龄-60岁)的赔偿年限计算:
例如:如果一个人65、72岁,也即实际年龄不超过75周岁,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A/B,那么死亡赔偿金分别为:
65周岁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A/B×﹛20-﹙65-60﹚﹜;
72周岁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A/B×﹛20-(72-60)﹜。
三、以上标准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而言为5年的赔偿年限。
例如:
如果一个人76、78、87、102为大于75周岁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A/B,那么他们的死亡赔偿金会统一为:
75周岁以上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A/B×5。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