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出现肇事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肇事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超过了抢救费用等情况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因此,救助基金在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金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提取。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险,因此交强险的资金来源是稳定源源不断的,也就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持续稳定的。
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
该部分财政来自地方政府向交强险保险公司因经营交强险业务征收的营业税。
三,对投保交强险义务人的罚款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罚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一部分资金来源来自于这部分罚款。
四、救助基金收益
救助基金资金可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该部分投资收益或称救助基金孳息也是救助基金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五、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本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赔偿责任而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追偿,追偿所得的资金也是救助基金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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