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您好,我六月底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腓骨远端骨裂、脾部份切除,我是行人,被机动车辆碾压,机动车负全责,现在请假休息了4个月。我想咨询一下:1、误工费赔偿中需要出具的休假证明哪些单位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力?就诊医院开的出院证明等有法律效力吗?2、营养费如果没有收据,应该怎么算?3、这种情况请律师打官司,费用大概是多少?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用根据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误工的工资,一个是误工的时间。针对误工时间,需要您事故后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本案中,根据您的伤情,我们初步断定可以构成伤残等级。对于有伤残等级可能的受害者,需要在伤情基本稳定后(也可在康复出院后或咨询医生、律师)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款。就诊单位出具的出院证明、住院小结、单位的误工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误工时间的证据使用。
营养费用的赔偿一般需要有医院的加强营养说明,如果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会根据“医嘱建议”和伤者的具体伤情参照地区标准判决给予必要的营养费补偿。对于营养费,相关规定给了法官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但无论如何都和受害人的具体伤情紧密相关。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高的营养费额会高,等级低得营养费额相对较低。
至于打官司的律师费问题,现在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因为考虑到伤者的家庭情况,故收费是根据伤者的伤情和地区来进行收取。律师收费是有严格标准的,不允许低于标准也不允许高于标准,国晖律师事务所是正规成立的律所,收费也合理合规。您可以拨打全国咨询电话400-626-2163。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