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不仅包括治疗费,也包括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如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可能还会因为情绪激动或缺乏法律常识,擅自转院、私自买药或不配合医疗机构人员的治疗,对于这类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受害人一般比较难得到赔偿。
(二)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护理费。对护理费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三)交通费:仅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看护人由于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误工费: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指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为辅助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实现生活自理或劳动、工作而购买、配置的生活自助器产生的费用。
(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七)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付,对于面目受损严重影响生活工作的,可以酌情考虑。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造成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需要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如果不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又没有咨询专业的律师,受害人可能会漏算许多赔偿项目和金额。因此,受害人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速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调解、鉴定、理赔和诉讼等工作,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有权要求诉讼中的败诉方承担。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