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广公交(传)字(2015)187号,自2015年5月30日0时至201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2014年度统计的经济数据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数额。
与经济统计数据相联系的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1、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适用的统计数据
(1)一般地区
201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45(元/年);
2014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45.6(元/年)。
(2)深圳市
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948(元/年);
(3)珠海市
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78.3(元/年);
(4)汕头市
汕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45.9(元/年)。
2、计算丧葬费时适用的经济统计数据
2014年度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790(元/年);
深圳市:108192元/年;
珠海市:85922元/年;
汕头市:55803元/年。
3、计算住宿费时适用的经济统计数据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340元/天。
4、计算伙食补助费时时适用的经济统计数据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100元/天。
5、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适用的经济统计数据
(1)一般地区
201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171.9(元/年);
2014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043.2(元/年)。
(2)深圳市
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852.77(元/年);
(3)珠海市
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37.8(元/年);
(4)汕头市
汕头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6.4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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