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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告诉您:退休老人因车祸致残如何能成功索赔! 2017-11-30 14:34:22
        【引    言】

       退休老人因无收入,其因车祸致残,在索赔项目上难以实现“农转城”。因此,受害人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开展索赔事宜。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韩某,男,1949年10月20日生,农村户口。

        被告一:刘某,系粤B XXXXX号车主。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系粤B XXXXX号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

        2015年2月15日7时45分许,被告一刘某驾驶粤B XXXXX号在金稻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翠茵小学路段路口时,车头与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原告韩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韩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刘某驾车行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减速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韩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往深圳平了骨伤科医院医治,共住院20天。出院医嘱:1.全休3个月;2.加强营养;3.术后1个月复查;4.住院期间及术后3个月需要陪护一人。

        2015年5月18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对韩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韩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后期医疗费约需8000-10000元。

        后,在国晖律师协助下,韩某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承担原告各种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7019.85元。
       
        【案件结果】

        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罗法民四初字第539号判决:

        一、原告韩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59979.2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云峰59979.21元;

        三、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在深圳市,交通事故“农转城”的条件为:

        1、受害人发生事故时已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

        2、受害人发生事故前1年在居住的城镇有稳定收入。

        本案的受害人系退休老人,没有经济来源,主要由其儿子赡养。尽管其在深圳已生活超过了1年,但因其发生事故前1年在深圳没有稳定收入,因此无法实现“农转城”。尽管如此,受害人韩某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仍然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款。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5)粤晖民交字第0258号。)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8/21167.html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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