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通常只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但是特定情况下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的受害人也会选择适用。和解的最大优点就是在于过程简单,消耗时间短,但是在赔偿项目多少以及赔偿数额总额上会存在诸多劣势。
那么,死亡赔偿和解协议法院认可嘛?这个问题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
1、生效的和解协议属于合同性质
基于各方和解的过程可以清楚知道,各方意志自由,所达成的自愿履行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处理。时效的和解协议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2、和解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同,和解协议基于其民事合同性质,权利人在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不能向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样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按照合同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仍需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
3、一方违约的,他人可以起诉违约,也可以另行起诉侵权
如果对方不予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受害人可以选择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也可以抛开和解协议,另行主张对方因交通事故侵权发生的侵权责任。
更多死亡赔偿内容,可欢迎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188--9691(免费拨打).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52/21107.html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