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脊髓及其周围神经5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统计如下:
受伤部位 | 伤残等级 | 鉴定标准 |
赔偿标准 | ||
农村/城镇标准 | |||||
X<60周岁 |
60周岁≤X≤74周岁 |
75周岁≤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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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及其周围神经 |
五级 |
1、智力或者精神状态出现问题,生活受到影响,具体为: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受害人出现癫痫症状,且药物治疗功效较微弱,具体为: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丧失使用和识别、人士功能,具体表现为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受害人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
残疾赔偿金=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残疾赔偿指数 |
残疾赔偿金=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残疾赔偿指数 |
残疾赔偿金=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残×疾赔偿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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