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查清的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那么,在法院判决下达后,受害人(包括死者家属)还可起诉吗?
答案是肯定的,包括两个方面:
一、上诉
上诉是指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进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继续审理,做出新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结果为: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二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即,受害人可以继续起诉主张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2/22400.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