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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才算交通事故? 2023-12-20 10:09:26
我国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其将交通事故明确定义为: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上述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上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总结来看,如果不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致害,如果不是在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发生的车辆致害,都不能算交通事故。
 
事实上,是否是交通事故,当事故发生后,可报警处理,如果交警不出具事故认定书,或者让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或去法院自行起诉的,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认定并非交通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这些并不属于交管部门的管理范畴。依法,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车祸事故,凭着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可处理后续赔偿等诸多事宜!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3/3418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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