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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015-09-14 11:38:50
      受害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当事人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受理,并随机抽取3名到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鉴定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终局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当事人不得再申请鉴定,该结论为最终结论。

      受害人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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