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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法律后果 2015-09-14 11:38:39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完全自愿调解;一是事实清楚。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均不得调解结案。因此,交通事故案件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也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进行调解的,可以不再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也可审理案件。这样,既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又能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

      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的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的,不得提起上诉,原因在于,调解书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形下达成的,为维护司法权威并提高司法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对调解书进行上诉。但是,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均可以提出反悔,不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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