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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女出差遭遇车祸身亡公司需要赔偿吗? 2016-06-22 10:30:01
     通常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死者的性别无关,但是与年龄有一定关系,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年龄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死者家属可获赔偿金的数额。至于所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要考虑死者是否属于工伤问题。
          
     一、工伤保险中单位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视为工伤。为此,出差期间遭遇车祸死亡的应当认为是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应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在认定出事故属于工伤后,家属就应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单位有协助家属进行相应保险理赔的义务。
          
     二、人身损害赔偿
          
     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方面除了符合工伤保险范畴外,还将会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赔偿的问题。工伤保险基于合同关系发生,而人身伤害是因为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产生。为此,受害人一方面可以主张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基于法律的精神,在工伤保险对相应损失进行赔偿后,家属不可对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再度主张,但是又一个项目除外,那就是死亡赔偿金。家属在获得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死亡赔偿金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60周岁下的受害人,计算20年的赔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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