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当场开了责任认定书 —— 对方全责。可从那天起,对方就像 “消失” 了一样:微信消息半天不回,电话接了就说 “没时间”,连保险公司的定损员约他一起看车,他都以 “要开会” 推脱,小林自己垫付了 4000 块修车费,如今车修好了,赔偿却迟迟没着落。
这样的糟心事儿,不少车主都遇过。车祸后对方全责本是板上钉钉的事,可一旦遇到 “拖延症” 车主,要么说忙,要么装看不见,受害者只能一次次催、一遍遍等,既浪费时间又气坏身子。但其实,“没时间处理” 从来不是合法理由,受害人可以主动维权。
知己知彼,让我们先分析为什么全责方会“没时间处理”?
面对对方全责却一再拖延的情况,许多人会感到困惑和无助。其实,这种“没时间”处理的态度背后,往往隐藏着几种可能的原因:
一是全责方可能没有购买足额的保险,担心需要自掏腰包承担高额赔偿;
二是全责方可能在处理流程上存在误解,认为拖延可以让事情“不了了之”;
三是全责方可能在个人时间安排上确实存在困难,但更常见的是利用拖延作为逃避责任的手段。
▼ 面对拖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车祸诉讼委托,点此选律师】
1. 联系对方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你可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询问理赔进度。如果对方迟迟不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2. 利用“代位追偿”机制
如果你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可以利用保险法中的“代位追偿”制度。即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然后将向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样你就能及时获得赔偿,而将追偿的法律责任转交给专业机构。
3. 发出正式书面催告
通过快递向全责方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并保留快递凭证。这份催告函不仅是再次提醒,也是未来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4.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自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全责方的“没时间”不能成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理由。法律程序虽然看似复杂,但都有相应的简化流程。例如,小额财产损害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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