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骨属于长骨,故《分级》中长骨构成伤残的标准即为腓骨的伤残标准,具体如:
1、八级伤残标准: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2、九级伤残标准: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注意,如果因为腓骨骨折使得受害人双下肢相差达2厘米以上的,也可构成伤残。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只能通过司法鉴定鉴定得出,在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伤残的可能之后,受害人应当积极准备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为:
1、鉴定时间的到来
伤残鉴定时间治疗终结后,也即为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常的,对腓骨骨折伤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3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
2、鉴定机构的选择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需由合法成立的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选择什么样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来说非常重要。鉴于同种伤害不同的鉴定机构理解不同,可得出不一样的鉴定结论,故受害人适宜选择那些能够让受害人构成伤残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温馨提醒:伤残鉴定应当由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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