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构成残疾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除了主张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等常见费用外,还可主张只有伤残方可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而且,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也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内容。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也即《评定》)的规定,脾部伤害构成伤残的标准为:
1、八级伤残标准:脾切除;2、九级伤残标准:脾部份切除;3、十级伤残标准:脾破裂修补。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也即《评定》确定的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综合性伤残级别的判断。为此,如果受害人有其他后续症状或是其他伤害时,也有构成其他伤残级别的可能。
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内容:
一、伤残鉴定的时间
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当选择适宜的时间,过早或是过晚都会对鉴定造成影响,有可能减少了鉴定的级别,为此,对受害人而言,应当在最佳的鉴定时间鉴定。根据《评定》,法定的适宜鉴定时间应当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
一句话,伤残鉴定机构适宜选择那些离受诉法院地近、有合法鉴定资质、易于鉴定出等级的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及赔偿适宜律师介入处理,可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免费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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