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祸伤者走出医院,面对后续的赔偿谈判时,最常听到也最关键的词就是“伤残等级”。它像一个无形的标尺,直接决定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核心项目的数额。然而,很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充满疑惑:为什么相似的伤情,鉴定结果可能不同?该如何准备才能让鉴定更准确反映自己的真实损失?【车祸律师在线快捷咨询,点此进入】
01 鉴定时机的选择
鉴定时机是影响结果的第一个关键因素,也是最常见的误区之一。伤残鉴定绝非越早越好。法律规定,鉴定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且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简单来说,就是你的伤情已经不会在短期内发生明显变化了。
如果过早鉴定,部分功能尚未恢复,可能导致伤残等级被评高。但更常见也更不利的情况是,在伤情未稳定时鉴定,后续伤情却继续恶化,此时最初的鉴定结论就无法反映最终的真实伤残程度,而重新鉴定程序复杂。
例如,膝关节严重损伤后,需要足够长的康复期才能判断关节功能最终能恢复多少。在康复期内过早鉴定,结论很可能不准确。
02 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提交的医学材料是否全面、客观,是第二个决定性因素。鉴定机构不是治疗机构,它完全依据你提交的病历、影像资料等客观材料做出判断。
核心材料包括:完整连续的门诊及住院病历、所有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X光、CT、MRI片及报告)、必要的临床检查报告等。尤其是影像学片(而不仅是报告) 至关重要,它是最直接的客观证据。
→ 常见失误是只提交了部分病历或出院小结,遗漏了关键的复查记录。例如,有的伤者后期出现了创伤性关节炎,但若未定期复查并有相应病历记载,这一可能影响等级的后遗症就无法在鉴定中被考虑。
03 损伤本身与遗留功能障碍【交通律师收费标准,点此说城市直接问】
这是影响等级最根本的因素,但其中存在普遍误解。伤残等级评定的核心依据是“遗留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而不仅仅是受伤当时的严重性。
车祸中常见的腰椎骨折就是典型例子。同样是腰椎压缩性骨折,经过治疗:
❶ 若愈后良好,腰部活动功能基本恢复,未遗留功能障碍,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
❷ 若愈合后遗留腰部活动度丧失(如前屈、后伸、侧弯等功能受限),达到一定比例,则可能构成十级或九级伤残。
❸ 若伴有脊髓或神经根损伤,遗留了肌力下降、大小便功能障碍等,伤残等级会更高。
因此,治疗终结后,具体哪一个关节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了多少百分比、肌力下降了几级,这些可测量的功能障碍指标,才是决定等级的关键。
实践中,即便同种伤情、同样的资料,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也可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理解有倾向,故在鉴定前,最好咨询有经验的交通律师意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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