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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来承担? 2025-09-15 09:18:15
      ︾ 引导语:伤残鉴定费由受害方先行垫付,但完全有权在后续的调解或诉讼中向事故责任方全额追索。记住,保留发票、明确主张是成功拿回这笔钱的关键。【伤残等级在线评估,点此进入说伤情】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痛苦,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繁琐的处理事宜和赔偿问题。当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且伤势可能构成伤残时,为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鉴定”就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可以明确伤残等级,这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关键款项的核心依据。
 

      进行伤残鉴定本身是需要支付一笔费用的,也就是“伤残鉴定费”。这笔钱少则上千,多则数千元,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这笔为了索赔而不得不花的钱,最终应该由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还是需要受伤的自己先垫上甚至自掏腰包呢?
 

      简单来说,伤残鉴定费属于为处理事故和诉讼而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依法应当由最终的赔偿责任方来“买单”。但在实际的诉讼流程中,可能会有一个“先垫付后追讨”的过程。【车祸伤残赔偿项目清单,点此查看】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直接规定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但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伤残鉴定费(在诉讼中称为“鉴定费”)被认定为一种诉讼费用。它的承担方式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基本原则。在交通事故纠纷中,通常就是由对事故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来承担。
 

      另,鉴定费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现实中,鉴定费通常是由受害人先垫付委托鉴定,如果有级别,鉴定费最终可由责任方驾驶人及其保险公司支付。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私信或留言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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