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诉讼赔偿时,谁应当列为被告,这讲究技巧运用,通常来说,赔偿义务人越多,后期拿到赔偿的几率就会越高,因为不排除一些被告没钱赔偿的情况。多个赔偿义务人,可以增加被告一方的赔偿能力。
保险公司是机动车致害案件中主要的赔偿义务人,有时候也是唯一承担赔偿的义务人。这里的保险公司通常是指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法来说,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交强险理赔不够的,商业三者险承担,商业险还承担不够的,就只能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来承担了。
如果事故仅有交强险的,则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交强险的理赔限额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最后在列为被告的问题上,受害人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没有列入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或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要求追加,法院应当追加(直接向法官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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