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肇事司机在法院判决未下来前拒绝赔付的,为防止肇事司机在申请人提起诉讼前转移财产,逃避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也不例外。受害人申请人财产保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需要面临财产保全带来的风险。那么,受害人申请人财产保全,具体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1、财产保全不当、错误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
财产保全不当、错误,主要是指申请人滥用权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全的金额不当、保全对象错误等行为。而此种行为会造成被申请人(肇事司机)一定的损失(包括商业名誉、企业形象、经营活动等)。
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有误的,需要承担因保全错误、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
2、未及时起诉被法院解除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受害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15日之内起诉肇事方(赔偿义务人),否则法院有权依法解除保全。这样一来,受害人所做的一切将是徒劳无功。
因此,受害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特别注意关于财产保全起诉的时间限制,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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