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机动车给撞了,无非就会产生3种后果:轻微伤+财产损失、伤残损害+财产损失、死亡损害+财产损失。但是,无论产生的上述哪种后果,只要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受害人与肇事司机之间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关系。
然而侵权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无非就是和解、调解与诉讼3种途径进行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那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去处理。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该怎么起诉呢?
首先,受害人当务之急应当确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切勿犯交通事故的禁忌——“漏告”。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非常多,也非常复杂,稍有不注意可能就会“漏告”,导致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大大降低。因此,确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其次,受害人应当确定自己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因为受害人不清楚自身的损失,将会直接影响受害人最终的赔偿款。因此,确定自己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或缺的步骤。
接着,受害人应当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管辖法院进行起诉。为什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伤残损害、死亡损害涉及的赔偿项目都是根据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计算,与受害人的赔偿款紧密相关,因此,受害人赔偿款高低也与选择法院存在一定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可选择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据各管辖法院的经济状况或事故赔偿标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索赔。
最后,由于上述步骤要求专业性极强,稍有不慎即可能损失巨额的赔偿款,为此,受害人更适宜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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