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其第九章为诉讼时效章,其第一条明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也即,民事权利,当事人申请法院保护的一般诉讼时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交通事故致害而言,因其属于人身损害侵权,由此,若依照原《民法通则》的规定,此类案件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也即1年。目前,在没有针对该1年特殊诉讼时效做修改的情况下,原则上对交通事故侵权的人身赔偿,仍应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了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上述第九章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内容,同样适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火山、地震、战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效果: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车祸案件中,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时间并不长,故应当及时积极的采取相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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