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一次肢体冲突后,双方为求“私了”,常会签订赔偿协议。但事后,受害方可能心生疑虑:白纸黑字拿了钱,还能否让对方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这种担忧源于对“私了”效力的误解。
事实上,答案的关键在于分清两条法律轨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它们性质不同,通常不能相互抵消。
* 核心原则:民事“私了”≠刑事“免责”
赔偿协议是解决民事纠纷,核心是经济补偿,了结的是个人之间的“私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刑事责任追究的是犯罪行为,当行为(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触犯《刑法》,破坏的是社会公共秩序,由国家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代表公众进行追诉,后果可能是判刑。
因此,个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能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不能免除对方的刑事责任。 国家的刑罚权,不因你们之间的“私了”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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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如:仅造成轻微伤)
若伤害经鉴定未达轻伤标准,则自始至终只是民事纠纷。赔偿协议签定后,事态便告终结,无法再追究刑责。
2.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这类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主动去法院起诉。签订赔偿协议并获赔,通常被视为愿意和解、不追究刑责。如果事后反悔,理论上仍可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已获得谅解的情节会成为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3. 属于“公诉”案件(如:致人重伤、死亡、肇事逃逸)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受害人是否签协议、是否谅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必须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个人的“私了”完全无法阻断国家追诉程序。
在此类案件中,赔偿协议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如适用缓刑),但这本质是“花钱减刑”,而非“花钱抵罪”。
故,赔偿协议解决的是“赔钱”问题,而刑事责任解决的是“判刑”问题。 对于严重犯罪,国家的刑罚权不会因私了而熄灭。协议只是犯罪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理的工具,而非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如情况复杂,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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