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为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对事故承担有事故还是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都将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医药费属于医疗费范畴,根据《条款》,在下列情形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一)经查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经查明,驾驶人为醉酒驾驶的;
(三)经查明,被保险机动车为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经查明,交通事故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发生的。
具体流程为,在上述(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治疗的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会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一、核实符合规定
经核实后,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最高限额10000元。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交强险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最高限额1000元。
备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二、不符合规定的
不予垫付。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39/22982.html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