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为了减轻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除了给车辆买交强险外,还买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当然,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比交强险高的多。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受害人的赔偿就会像“踢皮球”一样,车主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推给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法院若没有判决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主动拿出相关的赔偿金。
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买了第三人责任险的机动车方没有支付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了尽快拿到相关的医疗费及赔偿金时,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呢?在什么条件下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呢?下面用简单的一个图表进行阐述一下:
★法律明文规定了哪些?
根据《保险法》第65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且自愿履行合同时,则交强险无需通过被保险人,是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
★与当事人有什么样的合同约定?
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就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直接赔偿。但是,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何为赔偿责任确定?
赔偿责任确定是包含法律文件确定的赔偿责任。就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仲裁委的裁决书、三方直接的合同协议书等。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向第三者进行直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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