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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代位诉讼的条件 2019-01-22 10:11:55
▲什么叫交通事故保险代位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投保的肇事机动车一方自身怠慢行使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支付第三人责任保险金,导致受害人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受害人应获得的赔偿金。当然这赔偿金也是在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赔偿。肇事机动车一方怠慢行使自己权利,而受害人一方则可以行使交通事故保险代位诉讼的权利。
 
▲受害人提出交通事故保险代位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通过上述的含义可以得出受害人提出交通事故保险代位诉讼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肇事机动车一方为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买了第三人责任商业险;
 
2.肇事机动车一方对赔偿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后,且确实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
 
3.肇事机动车一方怠慢行使自己的权利(即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金),导致受害人没有及时的获得应有的相关赔偿费用。
 
上述3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关系,也就是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时候,交通事故受害人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当然,若投保交通肇事一方认为自己并没有怠慢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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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36/23007.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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