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路叫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注意,是“3日”,不是3个星期,也不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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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深圳清平高速,一辆宝马车撞上护栏,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宝马司机全责。司机不服,第二天提交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旁边一辆牧马人突然向右变道,撞到了宝马左侧车身,宝马车才失控撞上护栏。交警看了视频,立即启动复核程序,最终改判牧马人司机负全责,宝马司机无责。
❷ 另一个案例中,一名醉驾司机撞死16岁少女,最初被认定全责。肇事者申请复核后,上级交警以“事实不清”撤销原认定,重新调查后改为肇事者主责、受害人次责。虽然这个改判本身引发了争议,但它说明了一件事:复核程序确实能改变结果,但改的方向不一定对您有利。
复核不是“上诉”,它审查的是三件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我们需要在申请书里写清楚:原认定错在哪,我们有什么证据。光说“我不服”没有用,要指出具体问题——比如“对方闯红灯的事实未被认定”“现场照片显示刹车痕迹位置不对”。
切记,复核只有1次。同一事故不能反复申请。而且,如果您已经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了,复核程序就会终止。所以先复核还是先起诉,顺序要想清楚。
★ 复核维持了怎么办?您还有一次机会:
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重新划分责任。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是证据之一,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责任比例。实务中确实有法院不采信认定书的案例(虽然比较少)。
记住两个数字:3天,从拿到认定书那天算起;1次,复核机会只有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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