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也作出过明确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车祸责任划分,点此说案情】
→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的定性是一份“证据”,而不是一个“行政决定”。不能像不服罚款一样,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它。那如果认定书确实有错误,当事人就没有办法了吗?不是的——可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通常按工作日计算),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一是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二是通过原作出认定的交警大队转交。为了方便,很多人会选择直接交给原交警大队,由他们帮忙转交。
★ 复核的结果是什么?【车祸责任诉讼推翻,点此说案情】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复核的结果有三种可能:维持原认定、撤销原认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或者直接变更责任划分。如果复核撤销了原认定,原办案单位需要重新调查并重新作出认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错过了复核,还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由法院重新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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