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并非“终审判决”。当你手握证据却遭遇责任比例颠倒、关键事实被忽略甚至对方“暗箱操作”时,法律赋予两次翻盘机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证据,并非不可挑战的最终结论!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认定书的采纳率虽高(约80%),但仍有近二成案件通过证据推翻原结论。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第一招: 3日内书面复核(成本最低!)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重点写明:事实错误、证据矛盾、责任划分显失公平(附证据清单)。
②成功率关键:
▶ 提交视频/录音/新证人等硬核证据(如行车记录仪、商铺监控);
▶ 指出原始勘查的程序漏洞(如未测量刹车痕、遗漏监控调取)。
第二招: 法庭上终极逆转【车祸诉讼流程,点此查看】
起诉索赔时(被告:肇事方+保险公司),按三步撕碎不公认定书:
①质证阶段:
√要求交警出庭说明定责依据(《民诉法》第79条);
√质问:“为何采信对方口供而忽略我方视频?”
② 举证对抗:
√播放完整现场录像+司法鉴定书;
√传唤目击证人出庭(事前申请证人保护!);
③ 法律论证:
√援引《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原则必须基于客观证据;
√强调:“交警个人判断不能替代事实”。
结语:认定书不是命运的终章——你缺的从来不是道理,而是撕开真相的勇气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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