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所谓“鬼探头”,是指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突然出现,导致彼此都没有反应和躲避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往往因为事发突然,令人猝不及防,因此被称为“鬼探头”。
那么,对于鬼探头事故,现实中该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呢?以下小编就通过几个典型的判例,来深入剖析“鬼探头”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判例一:张某兰驾驶车辆行驶至八角南路左转弯进入路边加气站时,因对向车道排行较长,在未能充分观察对向来车的情况下,贸然从排行车辆中间穿插左转,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受轻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张某兰未按规定左转弯让直行、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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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例中,张某兰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能充分观察周围环境,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提醒我们,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在视线受阻或交通复杂的情况下,更要谨慎驾驶。
判例二: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遇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从非机动车道向机动车道内行驶准备左转弯,刘某刹车避让不及,与其左后侧同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辆二轮电动车损坏,刘某、李某受伤。事故发生时,宋某的小型轿车停放在事故发生地点西侧绿化带缺口处,遮挡了视线。法院最终判定刘某、李某、孙某、宋某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30%、30%、20%、20%。
分析:
此案例中,多方均存在过错。刘某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未遵守交通规则;李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孙某未注意到直行而来的刘某;宋某违规停车遮挡视线。因此,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了责任比例。这再次强调,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鬼探头”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若前车违规导致后车视线受阻,且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前车担主要责任,后车担次要责任;若前车正常行驶,后车突然出现“鬼探头”行为,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鬼探头”事故虽然防不胜防,但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我们可以有效降低其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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