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事故责任依法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是事故处罚处理、赔偿处理以及追究交通事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车祸赔偿保险理赔问题,点此咨询解决】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是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同时,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是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违法就必须承担事故责任。例如,无证驾驶虽违法,但若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对方车辆的严重违规行为所致(如无证驾驶者在等红灯被撞),那么无证驾驶者就不应被错误地归责(且无责)。事故责任的判定,应严格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各方行为对事故的贡献度,而非简单地“以违法论责任”。
最后,面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若当事人认为存在不公,完全有权利提出异议。根据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的方式,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若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后续诉讼维权时推翻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异议,利用司法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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