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实践中,交管部门交给当事人事故认定书时,会要求当事人签字,这实质上只是对送达的确认,并不是对石鼓寺认定书记载内容的承认。很多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拒绝签字,这并不能达到不服事故认定书的效果。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各方当事人即可凭着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基本事实对赔偿问题等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各方对赔偿问题自行处理的,是各方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法律也会给以认可。至于各方协商一致后,是否还需要事故认定书,可由其自行选择。为了配合交管部门的工作,这里建议大可接受事故认定书。如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还可通过事故认定书为据,申请保险理赔。
★ 知 识 拓 展: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人不服的,相关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具体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成功的表现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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