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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即:
免费让人搭车,出了事故且是我们的责任,法律上我们还是要赔,但可以适当少赔。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我们有故意(比如故意撞车)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酒驾、毒驾、严重超速、开车看手机导致追尾),那就不减轻责任,该怎么赔还怎么赔。
→ 那“减轻”到底减多少?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减轻的比例在20%到50%之间。比如乘客受伤经核算总损失是20万元,如果按正常责任划分我们需要全额赔偿,但因为是好意同乘,法院可能判我们赔12万到16万。减轻的部分,相当于法律替搭车人承担了一部分——因为我们本是出于好心,法律不应当让好心人承担和营运车辆一样的全部责任。
但要注意:减轻责任只适用于“无偿搭乘”!什么算“无偿”?就是搭车人不支付任何对价。如果是上下班拼车,对方主动提出分担油费,我们收了,这就变成了“有偿”,不适用好意同乘减责规则。
→ 保险赔不赔?【车祸赔偿计算标准,点此说城市】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赔给“车外第三人”的,而搭车的乘客属于“车内人员”,不在交强险和常规三者险的保障范围内。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才是专门赔车内乘客的。如果我们没有买这个险种,那么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赔,所有赔偿都要我们自己掏腰包。
所以给车主建议:好意搭载是好事,别因为怕赔钱就拒绝所有善意。但请务必检查自己的车险。不喝酒、不超速、不闯红灯、不看手机——这些不仅是为我们自己,也是为了车上那个信任我们的人。
▼ 也给搭乘人提醒:
免费搭车不等于免除我们的风险。法律保护车主的善意,但也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出了事故,只要不是他故意或重大过失,建议先走保险、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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