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有保险赔,修车就行了!”这是大多数车主被追尾后的第一反应。然而,当陈先生拿着4S店12万元的维修单找对方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肯赔9万,理由是“部分配件无需更换”。更让他憋屈的是,事故导致他错过重要签约,直接损失50万项目提成,而对方一句“间接损失不归我管”让他彻底傻眼……【如何打车祸追尾官司,点此看方案技巧】
陈先生的遭遇暴露了车主维权的普遍误区:只盯着修车费,却忽略法定可索赔的十余项损失。许多人因不清楚赔偿范围,签下“一次性了结协议”,事后发现后遗症(如车辆贬值、颈椎损伤)只能自掏腰包。今天必须说清:车被撞,你的赔偿清单远不止一张维修发票!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2条,追尾事故中,责任方需赔偿以下四类损失:
1. 直接财产损失:修车只是底线【车祸律师在线快捷咨询,点此进入】
(1)车辆维修费:需提供正规维修厂发票及明细(注明“因事故导致更换”);
(2)车载物品损毁费: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后备箱货物(保留购买凭证或维修报价单);
(3)施救拖车费:保留拖车公司发票及事故现场照片(证明拖车必要性);
(4)车辆报废费:若维修费超车辆实际价值,可按报废前市场价索赔(需专业机构评估)。
避坑提示:若保险公司要求去指定维修点,务必在定损单上注明“按4S店标准维修”,避免对方压价。
2. 间接经济损失:时间也是金钱
(1)替代交通工具费:修车期间的租车费、打车费(每日不超当地租车均价);
(2)误工费:因处理事故导致的工资损失(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扣发凭证);
(3)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可索赔日均净收入(提供银行流水及平台接单记录)。
案例:网约车司机被追尾后停运7天,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日均流水600元×7天=4200元。
即便车辆修复,事故记录会导致二手车贬值5%-30%。满足两种条件可索赔:车辆购买不满1年或维修费超车价30%;经专业机构出具《贬值评估报告》(评估费由肇事方承担)。
取证关键:在维修前拍摄车辆损伤细节,保留原厂配件更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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