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事故认定书在交管部门介入调查10日后即可出来,其记载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重要内容。实践中,事故认定书制作出来后,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送达时,会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很多当事人由于对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不服,会拒绝签字,以示抗议,事实上,这不会起到任何效果。
交管部门让签字的事故认定书只是确认送达的一个过程,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生效。事故认定书在制作完毕,加盖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章的,就应当认为已经生效了。当事人拒绝签字或受领的,交管部门可以留置送达即可。
对于已经签字确认的一方,完全可以凭着自己手中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采取相关的措施,而不必在意对方是否也已经签字确认。如凭着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故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医疗费的垫付。交管部门也可凭着事故认定书,展开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知识拓展:不服事故认定的救济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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