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性证据,其地位是由其记载的内容决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客观事实部分
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二、主观事实部分
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三、行政处理部分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且应当记载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时享有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的权利。
由上可知,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决定交管部门对案件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是否展开追究刑事犯罪的调查程序。另一方面,事故认定书也是各方理赔的基础,保险公司会以此为据展开保险理赔,包括医疗费垫付等。故: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处理非常重要。
虽然当事人享有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权利,但实践中,复核成功的概率是很低的。想要推翻原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不利的描述,只能委托律师在诉讼中通过完整的证据推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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